河南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至8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南省省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8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2014年相比,《通知》明确指出2015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去年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由一次性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提高到80万元(含)以上的,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为预算单位编制、执行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政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明细政府采购品目,新目录还增加了租赁服务、图书、制服等品目,以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范围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造成预算编制不详尽、品目不明确等问题。
此外,《通知》要求,政府采购目录内实行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按照《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豫财购〔2013〕2号)执行。
《通知》强调,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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