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绩效评价为抓手 政府采购改革攻坚正当其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2014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实现"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按照"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财政工作思路,积极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使政府采购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谱写出华丽的篇章。
八大管理完善监管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开发建设是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河北省纳入绩效考核的重点工作。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采购办")副主任常春波介绍到,按照项目立项、需求编制、系统开发及培训实施的工作规划要求,该省在立项阶段起草了《关于推进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请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规划,明确了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及工作分工等内容;在需求编制阶段完成起草《关于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化项目开发需求编制工作安排的请示》,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项目开发需求编写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编写。
随后还通过召集设区市采购办业务骨干对包括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商品库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等8个重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下一步开发打下了基础。这也是河北采购办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的手段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在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实现规范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宣传政府采购理念,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充分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河北采购办调研员刘芙生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到,作为采购监管部门,河北省组织开展了历时5个月的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采取代理机构全面自查、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检查结果运用等方式对全省11个设区市、7个直管县的121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出涉及3个大方面36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今年专项检查共突出了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确保检查效果,今年举办了全省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业务培训班。二是上下结合、协调联动。通过采取 "集合培训、分组检查、集中会审、分别处罚"的"二合二分"检查模式,实现了检查效果的最大化。三是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实现了"两个覆盖"。在检查面上覆盖了在全省注册的代理机构共121家;在检查内容上覆盖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信息公告、采购程序等15个方面。四是检查认真、效果明显。省、市、县财政监管部门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按要求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详实记录,并提交了详细的检查报告。
"与此同时,本着"以培训促学习,以学习促规范"的指导思想,今年全省成功组织举办了两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每期参训人员都超过2000人,累计培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4100余人,通过"一签一讲一点"的形式,有效的规范了上课纪律、保证了培训质量。"河北采购办调研员刘芙生补充到。
开展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绩效评价课题研究
为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研究,河北采购办在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中,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对"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导向绩效评价课题"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绩效观念选择、绩效评价分析逻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方法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自课题组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研究课题内容和目标,细化课题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同时,在河北省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针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全省各级监管机构人员各抒已见,对修改完善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河北采购办主任王新庄介绍说:下一步,全省将以推进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果评价试点工作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从2015年开始在省级部分预算部门试点开展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探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新途径。在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新申请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实现从事前向事中事后管理的模式转变。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