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新政:2.16万财政补贴不再限使用期限
2.16万养老财政补贴不再限定15年享受完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最高可资助2.16万元,而且资助年限打破以往15年限制。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全市12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释放多重利好。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实习生高琪佩通讯员穗人社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最高可资助2.16万元,而且资助年限打破以往15年限制。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全市12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释放多重利好。
基础养老金会依照消费等调整
2012年8月,广州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国家、广东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广州在“激励早参保、长缴费、多实惠”的原则下,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旧规进行修订。
广州市人社局农保处处长许永舜说,新旧政策对照,最大亮点在于打破以往政府资助参保最长只能享受15年的限制,在最高资助额度不变情况下,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分别相应给予补贴,年限可超15年。
按照旧政策,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是按10元、3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七个档次,财政对应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欲在15年内享受完2.16万元的补贴,参保居民必须选择130元/月最高参保缴费档。如财力有限,达不到最高档,15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肯定无法达到限额。新政实施之后,即便选择最低档参保缴费,2.16万元财政补贴也会全部发完。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会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部分已由早期110元/月・人提升到150元的水平,2014年调整计划正在制定,即将实施。目前,广州已有4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享受人,平均待遇559元/月。
定居境外可领走账户余额补贴
新政还对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费发放情形进行修订,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丧葬抚恤费标准提高至3000元。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支付给参保人。而按旧政策,只有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可供领取,财政补贴部分不得领取。
考虑到一些城市特困群体的参保承受能力,新政特意对此类人员进行资助倾斜:广州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进行资助。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申领低保等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此次政策调整专门设立三类业务过渡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办理时间截止前(2015年12月)作出选择。
三类参保人员设新旧政策过渡期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补缴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领取养老金提高原缴费标准
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可转按新规缴费
旧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中规定,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而新《办法》规定:到60岁时若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此举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新实施《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中设置1年过渡期,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二是转按新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