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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防腐败条例或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作者:辛均庆 发布于:2014-12-19 10:35:12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有望成为

    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的地方性法规

    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显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明年将继续安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将于明年出台。该条例有望成为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的地方性法规。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在突破“裸官”、官员财产等反腐重点难点上不乏亮点,明确了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任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等诸多刚性约束。

    此外,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电梯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也将列入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在立法建议项目中,继续安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8件法规案分别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预防腐败条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工商登记条例、社会组织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华侨权益保障条例等。

    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15件法规案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市场监管条例、村居自治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禁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等。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供用电条例、化妆品安全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控烟条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等9件作为预备项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该委和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从今年9月开始启动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征求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和立法的迫切性、可行性、立法条件成熟度、法规起草进度等因素,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梳理,形成工作计划建议项目。

    12月25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反馈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fwb2014@gdrd.cn,传真:020-37866694)。(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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