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财政局“四加强”深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18 18:00:40 来源:财政部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政府网、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制度、方式、程序等,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监管。在现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修订和完善《万源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时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以制度的形式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项监管权力,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震慑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有的作用。
三是加强与部门的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法制、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加强专家管理。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严格入口关,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违规评审专家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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