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点政采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
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确定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机构的通知》,确定了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5家合肥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业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悉,此前合肥市财政局还制定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工作方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时间暂定1年,从
规定时限开通快捷通道
对于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合肥市财政局有着严格地要求,即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要制定包括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在内的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融资通道,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应优化融资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要建立相应台账和报备制度,按季度将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向合肥市财政局报告。
试点期间,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由双方商定,但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可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5%,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担保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6%,并且不允许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
试点期间,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还要适度下调。
“政采贷”的流程及监管
供应商只有熟知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工作流程,才能更好运用该项政策,谋取企业自身更好地发展。
例如,信用融资的具体工作流程是,供应商在获得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凭备案合同向试点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试点银行审查通过供应商的申请资料后,与供应商一同向采购单位进行融资备案。之后,供应商与试点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试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采购单位按融资备案的监管帐户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在试点工作中,该负责人表示,合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试点各方当事人落实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沟通协调后,仍不接受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备案函的采购单位,拒不改正,将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试点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取消其试点资格,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