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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操纵政府招标采购7人被追责

作者:王立军 发布于:2014-12-17 08:10:00 来源:沈阳晚报

  12月15日,沈阳基层检法两院披露了两则信息,揭露出一起特大官商勾结操纵政府招投采购案件。

  2012年,某电脑公司大客户经理马某得知沈阳某公司要采购100台电脑的消息后,将该业务交给了销售商孟某。孟某与客户接触后,顺利拿下订单。孟某拿出3万元送给马某表达谢意。

  此外,马某还利用沈阳两个区的教育局采购办公电脑之时,找到相关负责人,提供销售电脑的配置参数,让负责人上报给相关领导和部门,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招投标,从而帮孟某所在公司获得竞争优势,帮助其顺利拿下数千万元的采购合同。事后,某区教育局原计财科科长吴某收受马某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用于个人消费。为报答马某,孟某先后三次分别送给其123万、40万和50万。

  2013年马某落网后,沈阳另一教育局财务科科长任某也因收受25万元贿赂款而落网。反贪人员调查马某行贿案件时,找到另一名大客户经理闫某核实相关情况,闫某主动交待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2008年期间,闫某在辽宁某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电脑过程中,事先和该院主管网络中心主任潘某进行沟通,顺利中标。闫某给潘某2.2万元感谢费。2010年至2011年期间,闫某在沈阳某大学图书馆采购服务器及存储扩容设备时,又以同样方法和图书馆长于某、技术主管刘某进行沟通,帮助自己的电脑公司顺利中标。闫某先后给于某送去了1万元,给刘某送去了3万元。

  据了解,马某、闫某两名大客户经理案发后,使得这起涉及7人的官商勾结操纵政府招投采购案件浮出了水面。涉案政府、高校人员全被抓捕归案。

  马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受贿所得的21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闫某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于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吴某、任某、潘某受贿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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