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转变思维方式 探索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发言(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转变。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实现这种转变,有助于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服务和效率,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强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动,还能够为公民企业和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有效载体和途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我认为,政府为何要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需要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两方面视角去思考。其中在与政府有关的问题上突出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对购买服务的认同感不高,有些不愿意竞争;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性与政府严格购买程序之间的张力;每年更换非政府组织作为签约方对于顾客来说容易出现服务的不连续性,而且再选择类似有专门技术和声誉的组织也非易事;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分散,统一购买标准很难制定,评估体系繁琐等问题,而与非政府组织有关的问题则包含购买金额小使得一些非政府组织感到在疲于奔命,员工报酬较低;非政府组织为了合同竞争而不合作的问题;有的非政府组织不愿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等。
面对这些难点与问题,政府应该积极应对挑战。一是继续重视并推动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 ,尤其是鼓励地方政府展开创新,从资金和能力上支持非政府组织 ;二是信息及时公开披露,减少合作中的沟通成本 ;三是成立沟通协调机制 ;四是和一些信用、绩效都比较好的组织签订长期合同以保持连续性;五是把握完全竞争与项目指定委托之间的平衡、把个人偏好降至最低;六是简化程序,尽量赋予非政府组织较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而在我国,新预算法明确了政府支出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从过去的预算软约束变成为预算的硬约束,同时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形成,并扶持他们提供适当的服务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在这一系列条件的大背景下,我国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模式选择呈现出竞争性购买的原则和非竞争性购买。
我认为,竞争性购买的原则包含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原则、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原则、参与程序公开透明原则、第三方监督原则、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共赢原则。而非竞争性购买又分为体制内吸模式的特点和体制外非正式按需购买模式的特点。其中体制内吸模式的特点指的是参与购买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主动成立,其政治合法性很高;资金仍在体制内运行,政府易于控制和使用资金;一般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绩效评估一般不聘请第三方;主要用于解决部分令政府官员头疼的社会问题 ;而体制外非正式按需购买模式的特点则为不按照标准的采购规定进行;购买中的政府绝对主导;小范围内精英推动的按需购买;购买数额极小;购买服务的种类不一;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临时性和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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