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个县被纳入试点
作者: 发布于:2014-12-12 16:59: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本次被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有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等20个省直管县。《通知》中提出,各市也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省直管县先行先试,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在预决算公开和体系完善方面,《通知》中指出,试点县要在预决算公开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要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包括项目支出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详细公开。从2015年起,试点县要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级人大审议。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允许试点县统筹安排使用。
在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对适合采用县级统一采购的,要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研究建立县级“公物仓”制度,对县直部门、单位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储备及罚没等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试点县要结合部门预算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因地制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对于县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通知》规定,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据悉,从2014年起,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试点县转移支付比例,积极推进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类专项资金,增强试点县理财自主权。今后全省性的重大财税改革,优先在省直管县进行试点。同时,省级将试点县预算改革工作纳入市县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改革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县,省级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绩效奖励。此外,各省直管县试点方案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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