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强化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10 16:56:55 来源:财政部
镇江市全方位强化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权力节点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对采购过程中有关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公告披露,主动接受采购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 元)而拟直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出具证明资料,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对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说明理由,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二是招标信息、中标(成交)公告。三是质疑、投诉处理结果。以公开求公正,确保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二、完善采购指标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防 止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无预算采购等现象发生。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程序,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因政策因素、收支情况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情 况,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不论是否涉及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量变化,都要按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把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关,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资金支付的有机融合。
四、规范评审专家管理。评审专家抽取由专人负责,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抽取记录密封,至评标现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打开。开通 “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提高专家抽取、确认的客观性和保密性。
五、积极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对质疑事项采购中心及时报备;对投诉事项及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并在指定信息媒体公示,同时报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违约供应商处罚决定在指定信息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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