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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从采购项目“守门员”到“保安员”

作者:通讯员 胡士雄 邹军 发布于:2014-12-08 16:5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重招标、轻验收"一直是政府采购操作环节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政府采购中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如果没有遭到质疑,就算顺利完成了整个项目的操作程序,至于后期项目的履约,主要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为此,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联合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台了《荆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及时出台,改变了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职能,由过去招标前严审批操作,变为事中、事后严履约监管,从采购项目的"守门员"变为"保安员",对采购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采购中心把《规程》的落实作为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验收工作程序,细化验收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采购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对公开招标项目和受到质疑、投诉的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其他非公开招标项目实行抽查联合验收或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属于联合验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属于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项目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进行现场查验所涉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等资料,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凭证之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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