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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建立建筑材料"飞检"管理制度

作者:陈维余 发布于:2014-12-05 21:01: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中标单位严格按合同履约,近日,沭阳县出台《建筑材料"飞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材料"飞检"工作。

  "飞检"工作由联合检查组负责,联合检查组由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察、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飞检"工作,在不预先告知检测时间、地点和内容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抽检的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抽检的样品现场封样,盲样送检。对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违约行为的,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必须承担第一、二次检测费用,第二次检测仍不能提供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将扣除5-1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处工程造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监理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飞检"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摸清建筑建材实际质量,通过严管重罚,从源头上保障该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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