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目录内通用设备均实行批量集采
今后,只要是列入《合肥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通用设备,都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本级预算单位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的一般通用设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均需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相关人员说,该办法试行两年,期满之后视实施情况和效果再做相应的调整。
批量集采每年实施一次
《办法》规定,批量集中采购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1个月内实施,每年实施一次。
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市直预算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集中采购计划,并确保品目名称、配置标准、采购数量、配送地点和最终用户联系方式等内容准确完整。
如何科学合理的提出一般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标准,经了解,合肥市财政局会同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综合考虑预算限额标准、办公需要、市场行情及产业发展等因素,满足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
同时,也会广泛征求市直预算单位、供应商及相关专家意见,必要时组织采购需求参数专家评审,科学合理制定招标文件。并根据每期不同品目货物的需求特点及计划数量,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活动。
预算调整可实行协议供货
招标完成以后,合肥市财政局和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及时将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服务标准等信息在网上公告。市直预算单位要及时上网查询,按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当期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通过年度追加预算等方式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该人员说,市直预算单位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此时,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就成为协议供货单位,协议供货价格不能超过批量集中采购价格,货物配置参数也不能低于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
在批量集采过程中,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加强监督管理,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市直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不执行采购计划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则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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