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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加强服务采购履约监管

作者:通讯员 杨玉忠 发布于:2014-12-02 15:47: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涟水县采取五项举措,加强服务采购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监管

  一是分次签订服务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先与采购方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限依项目性质而定,一般为1至3个月。试用期满服务质量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经考核合格的,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二是开展部门联合检查。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其主管部门、招投标和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对采购单位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区域中的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人员配备、设备投入、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情况进行公示,受理群众举报。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对中标供应商的绩效考核办法、因素和服务标准等内容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考核。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在试用期内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减少服务费、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的处理;

  五是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采购单位的意见反馈、群众评议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诚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评标时予以适当加分;失信的将受到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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