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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建全省范围的“公务仓”

作者:南京日报 发布于:2014-11-28 18:22:24 来源:南京日报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于下周一正式实施。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其中一大关注焦点是,未来,全省范围内会建立“公物仓”制度,通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进一步节约国有资产。

  首次理顺“谁来管”,各级财政部门成“把关人”

  到201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9630亿元,还不包括机关单位未作价的划拨土地。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规定太笼统,很容易出现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的情况。在此背景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了“管谁”的问题。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是否包含在内?目前有不同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国家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此类单位的管理体制可能发生调整,因此《办法》规定这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首次理顺了“谁管”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明确“怎么管”,国有资产出借、出让有严格程序

  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占用多寡与职能不匹配、闲置浪费等问题。为此,《办法》首次明确国有资产配置基本原则和思路。具体而言,在资产配置上将更科学,将严格把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问题,防止暗箱操作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资产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出借。

  国有资产处置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让、出售、置换、捐赠、报废等。省财政厅人士表示,《办法》着重解决资产处置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不清、公开性不足以及涉密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比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让、置换资产应当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对电子废弃物等涉密资产,要求统一回收,专业处理。

  拟建实物、虚拟两个“公物仓”,统一调配避免重复购置

  未来,江苏将建设“公物仓”—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所谓“公物仓”,简单解释就是公共物品的仓库,财政部门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及统一处置。

  江苏省财政厅人士介绍,早在2010年,无锡就开始试行“公物仓”,最大的好处是避免重复购置。比如,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添置的公物,事后全部上缴“公物仓”,别的单位需要可以申请。执法单位收缴罚没的物品,结案后上缴“公物仓”,有需求再向“公物仓”申请调配。有的单位闲置的办公桌椅、电脑等,未到报废年限,上缴“公物仓”调剂给其他单位。未来,公车使用和房地产项目也将纳入到“公物仓”制度中。

  江苏省的设想是,设立实物和虚拟两个“公物仓”。比如一些大型仪器设备,可以在虚拟公物仓中相互调剂,节省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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