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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明年1月1日起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4-11-28 11:54: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广东省出台《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之后,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负责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可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代理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受任何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201511日前,代理机构实行纸质和网上登记双轨制,201511后,实行网上登记。

实行纸质登记时,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且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视同已完成纸质登记。

    如果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且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以及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要办理纸质登记,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于20141231前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进行核验。

进行网上登记时,为与财政部正在开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统”有效衔接,广东省财政厅正在完善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注册系统,代理机构可于20141125日后进行注册登记,更新和完善信息。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为其开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

      此外,代理机构须以总公司名义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办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相关网络业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要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所有登记信息都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果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则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可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管理,不可以场地大小、从业人员数量等作为门槛条件限制或阻挠代理机构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

    同时,广东省财政厅将另行制定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并将定期统一组织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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