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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出台小型水利设施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作者:李锋 发布于:2014-11-28 07:32:57 来源:中国水利网

  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淮北市小型水利设施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办法》,3年内实现专业管护组织管理全覆盖,保障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正常发挥效益。

  《管护办法》共分总则、管护组织的组建、管理标准、管护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考核与奖惩、附则等6章21条,适用于淮北市内水务、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组织实施大沟及大沟以下的所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养,包括小泵站、小水闸、塘坝、河沟、机电井、渠系、农用桥涵、大中沟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等,并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设施建后管养的责任主体。

  《管护办法》规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必须登记注册、有管护人员、有规章制度,创新采用专业化管护公司、水利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护模式,使村级水管员制度向市场化的专业管护组织转变;建后管养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每月巡查一次,旱季和汛期加大巡查;管护组织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管理,收支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监督;规定采取分级考核、分级责任制,考核合格方能全额支付管护人员补助,对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发补助的2%,直至扣完取消管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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