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作者:天津 发布于:2014-11-27 16:13:28 来源:天津财政
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财政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内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电话机、碎纸机等,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折叠椅、书柜、文件柜、保密柜、会议桌椅等,用于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是明确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分别按工作人员级别及内设机构数量、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还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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