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15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省财政厅将结合实际对配置标准予以调整和更新,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1.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11月21日更新)
2.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11月21日更新)
3.A4激光打印机配置标准(11月21日更新)
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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