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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教育局 学校食品实行定点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1-24 17:5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局实行学校食品定点采购制度,主要食品如面粉、肉类及其制品、粮油、食盐、酱油醋要定点采购。

  滕州市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严禁购买个体经营或加工的食品。严把食品采购、储藏、加工等各个关口,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台帐,索证索票要有效、及时、齐全,坚决杜绝劣质、过期和"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严禁私人承包,一律由学校经营,严禁下达盈利创收任务。建立食堂专用银行账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公示。严格食品留样制度,学校统一提供的所有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冰箱进行48小时留样。

  在健全校园食堂管理工作方面,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设置家长就餐意见反馈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此外,学校食堂通过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宣传栏、价格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就餐师生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食堂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饭菜质量、师生意见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有关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对师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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