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监督部门加强合同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

作者:苗红彬 发布于:2014-11-24 17:3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应该做到:

  合同订立之前要报"政府采购办"审批,订立之后要报财政业务科室备案,如果财政业务科室发现采购资金的数额超过采购预算或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应当责令对方改正,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财政业务科室如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反规定,应责令停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及时作出处理。财政业务科室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采购单位采购使用的项目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是否有弄虚作假,是否有营私舞弊和违纪的现象,确保采购工作的真实可靠。(苗红彬)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