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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有更快捷有效的投诉回应制度

作者:李亚坤 发布于:2014-11-18 09:25:58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现阶段针对招投标的投诉,还是由采购中心自行调查,当采购中心的腐败呈集体性的时候,投诉引发的不过是一帮贪腐分子查另一帮贪腐分子,可谓毫无作用。针对他们的投诉,应该建立更高级别的回应制度,并迅速介入调查。只有在更高级别的外部监督的压力之下,利益之手才会被斩断。

  深圳市采购中心原副主任李子华、工程采购部原副部长宋一祥因为受贿在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观察两人的受贿历程,持续时间都长达十来年。

  李子华的受贿更是从采购一部副部长就开始,他一路升迁为部长、采购中心副主任,也一路不停接受贿赂。

  问题出在哪里?政府采购法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2011年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就分析说,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多年来,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仍主要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两种,“这两种方式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实则缺乏有效监督,采购人的权力过大,在审批、招标、公告等各环节上常出现失控局面,比如招标,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应该说,采购人既包括业主单位,也包括具体实施采购的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本身还对采购过程具备一定的监督功能,监督业主单位会不会和投标商串通招标。所以从前述两人的案例中就可以看出,有的商家是一并把业主单位和采购中心给搞定了。

  李子华的供述中也说,如汽车采购的指标就很笼统和模糊。就好比说丰田和本田车哪个好,没有绝对的标准。于是操作的空间就来了。在当副部长的时候,李子华具体负责考察和审核这些代理商,他说谁行谁就行。他具有推荐权,他推荐的,领导不会否决,他否决的,领导不会强制要求上。而当了部长,权力自然也更大。在车商的眼中,他也是实权派的人物,拍得了板说得上话。

  另一名副部长宋一祥,长期没有当上领导,权力比不上李子华,就只能做点基础的服务工作了。譬如在赛格公司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将项目标底、得分关键点、竞争对手投标情况等信息透露给赛格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便于赛格物业公司有针对性报价、制作标书,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推荐,帮助赛格物业公司多次中标。

  2011年10月,深圳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曾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其主管部门深圳市民政局一项标的为1400万元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招投标存在为其他企业“量体裁衣”、排挤深企等行为。由两个行业协会出来维权指责招投标存在猫腻,在这深圳既是空前,至今也是绝后。

  实际上,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很多商品都不是独家代理,哪怕同一个品牌的汽车也有不同的商家经营。他们本是自由竞争的关系。他们才是招投标中最为敏感,最为关心招投标是否公平的群体。

  针对他们的投诉,应该建立更高级别的回应制度,并迅速介入调查。现阶段针对招投标的投诉,还是由采购中心自行调查,当采购中心的腐败呈集体性的时候,投诉引发的不过是一帮贪腐分子查另一帮贪腐分子,可谓毫无作用。只有在更高级别的外部监督的压力之下,利益之手才会被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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