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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采购执行汇报制度

作者:山西 发布于:2014-11-17 13:28: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省采取多项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是制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且按照招标投标程序执行的项目要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畴,在省财政厅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流程,科学设置采购操作标准化流程,明确采购业务办理时限。

  三是扩大协议采购范围,将空调、4000元以下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办公用品耗材、办公家具和电器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以规范采购行为的同时方便采购单位执行。

  四是建立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督促通报制度。对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凡在采购计划审批10个工作日仍未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实行按月通报督促制度。

  五是从今年7月份起,实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制度。

  六是依法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指定或暗示影响采购单位公平确定社会代理机构或协议(定点)供应商。(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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