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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十佳集采机构等奖项评选启动

作者:采购 发布于:2014-11-17 10:15: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4年度全国政府采购阳光人物"申报条件

    1、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年以上,本人及所在单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中央部委或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

    3、作风硬朗,清正廉洁。具有创新意识和改革作为,带领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获得良好的业绩和突出的成绩,其做法具有创新性、代表性或者开拓性。

    4、申报该项评选,须提交申请材料(2000字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4年度全国十佳集采业务标兵"申报条件

    1、参加工作5年以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善于创新,热爱政府采购工作,潜心钻研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其中,IT、汽车、家具、电梯、空调等采购项目的业务骨干优先。

    3、申报该项评选,须提交申请材料(1500字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4年度全国十佳集采机构"申报条件

    1、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业绩突出,集中采购规模递增,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好评度高。机构及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项目操作上有创新性与突破性,是同行的表率和典范。在同等条件下,荣获中央或省级廉政建设或精神文明机构的单位优先。

    3、2014年度操作完成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操作过程规范,采购效益明显,获得社会各界好评。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做过宣传报道或提供采访便利及线索的单位优先。

    4、申报该项评选,须提交申请材料(1500字以上)。

    "2014年度全国十佳采购单位"申报条件

    1、部门或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突出,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方面有创新性与突破性,得到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及同行的广泛好评。

    2、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政府采购改革,推动部门或系统采购行为日益规范,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年上升,管理水平日益提高。

    3、获得财政部或本系统政府采购评选的单位在评选中优先。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做过宣传报道,或提供采访便利及新闻线索的单位优先。

    4、申报该项评选,须提交申报材料(1500字以上)。

    "2014年度政府采购精品项目"申报条件

    1、2014年度具有创新性、示范性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能够较好地体现《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过程规范,凸显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成效。

    2、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精品项目库"栏目报道过的项目优先。

    3、申报该项评选,须提交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概况亮点等介绍材料(1500字以上)。

    "2014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投稿(包括新闻类稿件和理论性文章),并经常被采用。

    3、《政府采购信息报》大量采访报道的单位。

    4、积极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提供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提供当地采购数据、工作动态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5、提交申报材料(提供见报文章数量、标题及见报日期。材料时限为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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