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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政府公务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徐州 发布于:2014-11-11 16:57:04 来源:中国徐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

    办法明确市级政府公物仓作为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承办调剂单位的闲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行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实现资产科学配置;调拨资产给大型活动和临时设立机构重复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收储执法执纪单位罚没、上缴物品和行政单位报废资产集中处置,最大限度的聚集财政资金。

    办法对市公物仓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公物仓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市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下列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纳入市公物仓的管理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闲置和更新淘汰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含会议、展览、文体、典礼、普查和调查等)配置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资产;经批准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回的实物资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及收缴的资产;行政单位出售、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其他原因形成的可集中调配的资产。

    办法还对市公物仓运作应遵循的原则、公物仓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程序、公物仓资产处置收益等作了明确规定。

    市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性机构适用本办法。

  原标题:徐州市出台政府公务仓管理暂行办法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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