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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严格单一来源采购监管

作者:通讯员 何金莲 发布于:2014-11-03 13:1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施行后,福建省南安市财政局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透明度不高、竞争性不强,对其加强申报审批、信息公开及采购流程监管非常重要。

  第一,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审批流程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按要求在指定媒体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采购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公文格式印发(带文号)的申请报告、政府采购申报表及项目公示相关情况,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无异议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协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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