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政监察审计合力管好验收
作者:通讯员 袁建萍 发布于:2014-11-03 13:1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是财政部《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缺乏全面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存在"管头难管尾"的现实情况,导致验收环节有"真空"隐患,弄虚作假、欺诈隐瞒等事件时有发生。针对问题,湖南省长沙市的做法是财政、监察、审计三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图为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业务交流活动现场。
联合发文强化验收管理
长沙市相关部门认识到,如果任由履约验收中的这些不良现象长期存在,不仅会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降低政府采购公信力。为此,长沙市财政局曾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收尾。
《通知》明确规定,今后长沙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程序开展履约验收工作,采购当事人应依法依规、各负其责,否则将按违法违纪严肃处理。《通知》的出台,不仅是该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近年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一记重拳。
监察人员参与所有验收
《通知》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联合发文。发文单位不仅有主管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还有监察部门、审计机关。监察部门的介入将文件执行力度上升到一个重要高度,不仅说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执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还表明该市对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态度和决心。
二是原则性强。《通知》不仅明确规定了履约验收工作的程序,还确立了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明确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单位既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监管及验收的实施主体,又是责任主体。其次,强调纪检(监察)必须参与履约验收的规定,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是验收小组成员之一,必须参与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再次,规定采购单位必须将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报给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办理资金结算和付款手续。各采购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履行职责,坚决将政府采购验收规定执行到位。
坚持结果导向显成效
《通知》出台以来,长沙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各采购单位不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和程序上也能认真落到实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正在向不断规范和成熟的方向发展。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坚持结果导向,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尤其是财政、纪检双管齐下,通过制裁和处罚弄虚作假、不遵守承诺等行为,促进该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有序、更规范地开展。
事实证明,该市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管工作为抓手深化改革,将引导和促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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