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加快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意见
武汉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成为港口基础设施完善、港航要素高度集聚、港口航运和相关产业发达,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智能内河航运中心。
此前,国务院9月25日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长江是货运量位居全球内河第一的黄金水道,长江通道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份6亿人口,GDP占全国45%,区域内经济基础好,协同发展空间大。据机构测算,港口经济的带动效应明显,港口贸易带来的港口配套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港口直接收益的6倍。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长江经济带以沿江重要港口为节点和枢纽,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更为明显,有望迎来加速发展。长江经济带相关政策加速落地,沿江产业或将率先受益。
《意见》提出,近年来,武汉市依托“九省通衢”的自然禀赋和武汉新港的建设发展,在交通区位、港口航线规模、船舶制造、科教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在航运产业集群发展、市场主体建设、航运核心要素及关联服务功能完善等方面,与建设武汉航运中心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力争到2025年,港口吞吐能力达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1000万标箱,全面建成“六大基地、三大枢纽、一个中心”。《意见》指出,加快建设武汉航运中心,是贯彻落实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带动长江流域经济全面、协调、联动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进武汉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加快打造中部崛起经济增长极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武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助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
《意见》还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功能布局,合理规划新城区港区功能及布局,提升中心城区港口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完善口岸功能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航道通航能力,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推进武汉至安庆断6米水深航道建设,加大配套资金投入。
二是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加快集疏运网络建设,解决疏港道路“最后一公里”及重要衔接节点问题;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提升航线服务水平,建设陆地港,运行铁水联运项目,稳步推进空水联运;大力发展临港物流。
三是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立航运服务平台,建设阳逻港综保区、武汉航运交易所、航运公共信息平台。促进航运金融业发展,加大对航运金融业务的投入;扩大航运科教优势。
四是加快形成临港产业集群。建设航运产业“特区”,形成航运服务中心区;促进船舶工业加速发展,优化布局规划,加快发展配套产业;支持临港产业集群式发展。
五是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大型港航企业集团,形成长江流域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港口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此外,为保障武汉航运中心建设顺利推进,《意见》提出,成立武汉市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层面在航道建设与维护、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综保区建设等方面支持,深化与上海、重庆上、下游两大航运中心合作,提升武汉航运中心的功能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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