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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常用低价药须信息公开

作者:陕西 发布于:2014-10-21 08:25:51 来源:陕西传媒网

  常用低价药品所有交易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陕西省卫计委下发通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按照采购流程,常用低价药品所有交易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通知》要求采购流程由省物价局负责制定我省低价药品清单,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一起,组成我省低价药品目录,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布。省卫计委负责制定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企业申报条件,低价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定期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候选企业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选择。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遴选确定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成立采购联合体,汇总制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明确数量,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 GMP 认证生产企业药品。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实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信息

  《通知》规定采购服务,实时公布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采购信息。实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细化到品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的全省最高、最低和平均采购价格。实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历史交易量,近一个月、三个月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公布常用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供货能力、配送率和信誉度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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