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主任受贿260余万获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21 08:15:35 来源:中安在线
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原主任王煜明,采取提供参考报价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价值260余万元。日前,这一“蛀虫”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十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王煜明,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2013年1月,王煜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批捕。
王煜明自1991年7月在芜湖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任办事员,1997年10月被任命为芜湖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务所副所长,2006年4月担任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室负责人,2006年7月被任命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处副主任,2010年10月被任命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代理处主任,2010年11月18日被任命为芜湖市政府第一招标采购代理处主任。
镜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长期以来,王煜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供参考报价、突出业绩加分、暗示评委打高分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现金256.2万元、购物卡5.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56.2万元,购物卡5.9万元,受贿总计价值26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煜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赃款予以追缴。
王煜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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