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规范管理采购档案
2014年是山东省泰安市政府采购改革的"规范管理年"。该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泰安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是这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改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宝贵材料。在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下,采购档案信息的获取要求越来越大,参考利用价值越来越高。"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继胜介绍,该规范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档案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监管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管理及组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政府采购档案包括各种采购方式所形成的历史记录,具体内容至少有采购活动记录登记表、采购预算和计划、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文件资料。
二是明确了档案收集、归档和保管事宜。具体来说,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归档内容要求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装订工作,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从立卷的第一天算起至少15年。
三是明确了档案的使用、交接和销毁事宜。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档案查阅、复印和出借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或出借政府采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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