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运行
东北网10月16日讯(记者 杨林川)日前,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的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率先启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通过绥化市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受托承办绥化市农村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业务。
2013年,按照国家六部委和黑龙江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哈尔滨市和绥化市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首批试点城市。绥化市政府对这一民生项目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成立了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大病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六部委的具体要求,合理测算大病保险统筹标准,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模式,特别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上的调节作用的原则,把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以县(市)为单位,平均划分为A、B两包,选择服务网络覆盖乡镇、经济实力强大、专业服务能力领先行业的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分别承办,并配套建立了资金管理、服务监督、退出机制等有效的监督模式,旨在通过这一模式,客观上促动形成两家国有保险公司服务竞争格局,以期更有效地提升大病保险的服务水平。
据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受托保险公司更多是专业优势参与此民生项目。在保证微弱的成本支持业务运转外,此项目的所有盈利将全部返还给绥化市大病保险基金,如果产生亏损,将由经办的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正式运行后,全市一个保险年度内的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当年度补偿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10000元)部分商业保险机构再给予50%的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即时结报,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参合农民患者。即在省级信息系统能够完成即时结算的县级医疗机构,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的直接支付,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直接支付,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省级信息系统不能完成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和外转住院的被保险人,须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完成基本医疗的结算,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大病保险的理赔工作。
另据了解,绥化市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工作,也将划分A、B两包,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按此模式选择两家保险公司,在本月底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