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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

作者:广东 发布于:2014-10-14 15:51:27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文号:粤财采购[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9-29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现将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物有所值、标准清晰、分类管理、充分竞价”的原则,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配置标准体系,以多品牌竞争打破价格垄断,以批量集中提升议价能力,以电子化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二、改革范围

    《2013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通用类货物品目。

    三、实施方式

    对通用类货物品目进行细化,并按商品标准特性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2)。

    (一)批量电子询价。对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通用空调机、复印纸等9个品目实施批量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基本配置标准确定需求档次和数量,由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批量汇总后,组织批量电子询价活动,不再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自定义电子询价。对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24个品目实施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开采购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核心技术参数格式,自定义具体采购需求标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三)协议供货。对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等2大类品目继续实施协议供货。单次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或在规定数量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订购方式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余通用类货物品目仍按现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分类管理品目范围。

    四、其他

    (一)省财政厅将参照中央和部分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预算标准、实际工作需要、市场行情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对通用类货物品目制定统一的配置标准和核心技术参数格式标准,并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更新。

    (二)为稳步推进改革,选择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等3个品目分2期进行批量询价试点。试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1.省级通用类货物类品目目录

    2.省级通用类货物项目采购执行分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8日

省级通用类货物品目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准
A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101 计算机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
A010101 台式计算机  
A01010101 通用台式计算机  
A01010102 专用台式计算机  
A01010103 图形工作站  
A010102 便携式计算机  
A01010201 通用便携式计算机  
A01010202 平板电脑  
A01010203 移动图形工作站  
A010103 服务器  
A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
A010201 路由器  
A010202 交换机  
A010203 网络配套设备  
A01020301 不间断电源  
A01020302 磁带库  
A01020303 磁盘阵列  
A01020304 防火墙  
A01020305 加密设备  
A0103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按协议供货相关规定执行
A010301 操作系统软件  
A010302 办公软件  
A010303 备份软件  
A010304 数据库软件  
A010305 系统管理软件  
A010306 中间件软件  
A010307 安全软件  
A02 办公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
A0201 打印机  
A020101 A4打印机  
A020102 A3打印机  
A020103 针式打印机  
A0202 复印机  
A0203 速印机  
A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5 碎纸机  
A0206 投影仪  
A0207 扫描仪  
A0208 传真机  
A0209 显示器  
A020901 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A020902 大屏幕显示屏  
A03 电器设备  
A0301 电视机  
A0302 电冰箱  
A0303 摄影摄像器材  
A030301 摄像机  
A030302 照相机  
A0304 空气调节设备  
A030401 通用空调机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A040101 复印纸  
A0402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A040201 硒鼓(粉盒)  
A040202 墨盒  
A05 通用交通工具 按协议供货相关规定执行
A0501 轿车  
A05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0503 商务车  
A0504 卡车  
A0505 载客汽车  
A0506 面包车  
A06 多媒体系统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7 图书档案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8 印刷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9 发电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0 灯光音响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1 电梯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 通用家具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01 办公家具  
A1202 宿舍家具  
A1203 教学家具  
注:1.按最底级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属于协议供货的,按照协议供货相关规定执行。
 

品目名称

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

采购方式

组织机构

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通用空调机、复印纸
(共9个品目)

单次采购2万元以下

——

自行采购

采购单位

单次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

统一标准

批量电子询价

集中采购机构

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平板电脑、移动图形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不间断电源、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A3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照相机、硒鼓(粉盒)、墨盒
(共25个品目)

单次采购2万元以下

——

自行采购

采购单位

单次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自定义标准

自定义电子询价

集中采购机构

单次采购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自定义标准

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

计算机通用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
(共7个品目)

单次采购80万元以下

——

协议供货

采购单位

单次采购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

通用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商务车、卡车、载客汽车、面包车
(共6个品目)

单次采购20台(含20台)以下

——

协议供货

采购单位

单次采购20台以上

——

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

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办公家具、宿舍家具、教学家具
(共9个品目)

单次采购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按现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

    注:1.“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单个品目单次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金额;

    2.“统一标准”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采购需求配置标准;

    3.“自定义标准”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技术核心参数格式,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采购需求标准;

    4.“自行采购”是指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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