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减少4个 济南将用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需求
日前,济南市公布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工作部门将由44个精简到40个。此外,市和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将于11月底前完成。
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3-4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1/3。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其承担的主要任务,一般称处、室。不设置5人以下处室,处以下不分设机构层次。
济南市级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济南规定,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确需设立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级机关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机关需要的工勤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依托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融合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涉及土地交易的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整建制移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适时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还确定了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不超过24个;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不超过22个;历城区、长清区不超过23个。
县(市)区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应综合设置,不设3人以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