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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明年提高到20万元

作者:范俐鑫 发布于:2014-09-30 08:19:17 来源:济南日报

  9月24日讯(记者 范俐鑫)自去年起,我省连续两次大幅度优化《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方面,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2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120万元;小额零星采购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50万元,高校、医院等特殊单位放宽到1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更好地满足了采购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

  另一方面,将更多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交给社会代理机构。今年1-8月份,社会代理机构承担项目已达到全省采购总额的50%以上。

  另外,我省还实行“统招分签”制度,如通过公务用车全省联采,全省统招入围价格与厂商指导价相比,平均优惠率达到7.7%,个别车型最高优惠率达到24.2%;小型机统采平均优惠率更高。

  为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时间相对较晚,以及采购项目执行跨年度但需要一次性整体招标等问题,今年初我省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这样,既实现了项目及时采购,又达到了按实际需要准确拨付财政资金、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据测算,通过预采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三个月左右。今年1-8月份,省级共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加快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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