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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广“直通车”和“预采购” 采购进程更快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9-25 17:1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2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特别介绍了旨在提高采购效率的“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并回答了包括《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内的现场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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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低下,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方面,政府采购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处置;另一方面,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时间、精力有限,市场情况瞬息万变。如何破解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采购效率,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政府采购法》对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流程、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加上需求论证、标书制作、公示等必要时间,最快也要一两个月。这些法定程序虽然有效保障了公开、公平和公正,但也确实在实际操作中耗时长、效率低。

    陈祥志介绍,今年山东省实行的采购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有效压缩了采购环节,明显加快了采购进程。仅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最多可缩短采购周期一个月以上。而另一项预采购制度的实施,最长可提前采购时间三个多月。直通车和预采购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山东省政府采购效率。以今年1-8月份为例,山东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累计107.2亿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比重达    到82%,高于去年同期5.1个百分点。

    名词解读:

    直通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至最底级品目,并将过去年度执行中履行的审核事项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提高了执行效率。

    预采购: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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