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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1-05-11 09:50: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省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被纳入检查范围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刚满一年,一次覆盖全省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随即展开。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目标明确,直指广东各地执行《实施办法》的具体情况,同时旨在摸清现阶段广东省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

  据悉,为了顺利启动和完成专项检查,广东省财政厅特会同广东省监察厅和广东省审计厅组成了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广东省财政厅纪检组长邓桂明亲自出任组长。与此同时,检查分工也极为明确: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市、区)、省直采购人单位以及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对地级以上市采购人单位及各县(市、区)的检查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实施。

  听看查找:全方位多角度考察

  广东此次专项检查沿用了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4阶段式”,即整个检查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4阶段。检查从4月中旬持续到7月底。5月4日,自查自纠阶段正式结束,抽查阶段已经启动。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抽查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并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应根据本小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写出《抽查报告》报检查组。

  据了解,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省级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为主要抽查目标。抽查覆盖面及抽查的项目分别要达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项目的20%以上。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时,检查组还要召开一次分别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满意程度,同时调阅相关年度公开招标20%的项目资料及现场录像。

  看菜下饭:分对象设置检查内容

  广东省内各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是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下,所有检查对象又被分成3类细分被查主体--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与此同时,3类被查主体的检查内容也各不相同,主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进行了检查内容的设定。

  例如,专项检查将主要检查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等;集中采购机构将主要接受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完成通用类委托采购任务的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将接受针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执行、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上下联动:借内外合力确保落实

  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确保本次专项检查的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这4个“落实”,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广东一向十分注重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联动,此次进行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也不例外。

  除了广东省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组成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之外,他们还要求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与此同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上下联动。

  据悉,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本地区的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0日前,专项检查将按计划全面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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