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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车100%登记自查 市县周年庆典一律停办

作者:任松筠 陈月飞 发布于:2011-05-16 09:25:36 来源:新华日报

  公务用车100%登记自查,任何形式的市庆、县庆、县改市等周年庆典活动一律不得举办,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及媒体进行监督……昨天(05月12日),省委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我省开展党政机关两项专项治理的相关情况。

  专项治理5月份起12月底止

  据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练如俊介绍,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两项专项治理工作都从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前一个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治理主要是解决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6个方面的问题。

  后一个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治理内容是,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上述活动,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严格限制活动规模和开支,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规范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等。通过治理,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活动清理范围如何界定?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刘井石解释,从内容来说,庆典主要是指市庆、县庆、公祭等,包括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特种物产的推介等;论坛、研讨会指各地区、各部门研讨、交流的活动。国家法定节日例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的庆典,本系统业务性的研讨活动,高校、科研院所举行的正常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列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

  公车100%登记自查,公示一周以上

  据介绍,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方面,将着力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严格清理纠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不遗漏、不隐瞒,彻底摸清车辆底数,确保登记自查面达到100%,登记情况必须在内部网站和单位显着位置公示一周以上。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并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要根据中央和省里文件的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再就是严格使用管理。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加强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省纪委党风室主任李苏建指出,公车私用本质上讲是以权谋私的行为,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省级机关现有公务用车约2100多辆,省纪委监察厅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高度重视,媒体曝光一起,群众反映一起,就查处一起,并且负责任地向媒体反馈。前不久,有媒体曝光10辆公务用车送孩子上学,省纪委领导已经要求业务部门严肃查处。我们逐车检查、逐人追究,对当事人已经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李苏建介绍,这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一项有江苏特色的工作就是“违规使用军警用号牌专项治理”。治理内容包括两方面:公务车辆违规使用军队、武警、公安用号牌;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违规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要消除开特权车、霸道车的现象。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

  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练如俊认为要严格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审批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庆典活动审批程序。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13个省辖市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祭类庆典活动须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方可举行。依照相关规定,各市、县(市、区)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市庆、县庆、县改市等周年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

  二是严把经费关。按照“谁举办、谁出资”的原则,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

  三是严把领导出席关。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无关的活动。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须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委、省政府按中央规定程序统一邀请;邀请省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省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省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刘井石补充说,对科以下干部参加这些活动不作规定,而处以上干部出席活动都必须层层归口审批。同时,县处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参加这些活动也必须经过审批。

  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省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举报核查和工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效果不够明显的,督促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顶风违纪违规的,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此外,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推动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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