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采购中心:四举措完善监督体系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与会人员学习热情高。
2011年以来,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节支效果明显,采购周期进一步缩短,采购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其中,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继续保持有效质疑和有效投诉为零,促进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实现。
建“标前、标中、标后”监督体系
采购中心最初只对开标会现场进行监督,即标中监督。但采购中心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时是与标前和标后有联系的,于是便加强了标前和标后监督,并逐步形成“标前、标中、标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标中监督,即通过安装在评标大厅内的摄像头和录音话筒,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电子监督,重点监督评标程序是否规范,采购人是否发表倾向性意见,专家有无应回避问题和倾向性意见,中标结果是否经过复核,有无不公正现象等。
在标前监督阶段,采购中心采取了“二规范、二审查”(规范招标文件、规范评标办法,实行岗位之间、上下级工作之间审查)的办法,以招标文件为载体,对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进行规范,同时还注重规范采购文件和采购程序,明确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后通过相关项目负责人的审查,形成同一采购项目多人把关的局面。在标后监督中,采购中心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答复、处理出现的质疑与投诉,对质疑和投诉进行分析,查明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与矛盾。
聘律师强化内外部监督
采购中心采取邀请法定监管部门或社会监督员监督的办法,邀请济南市财政、监察等部门的代表对采购中心的开评标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于重大项目还会邀请社会监督员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采购中心还聘请见证律师,为审核供应商资质、评标现场规范、法律咨询、参与评审过程、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水平。此外,采购中心内部设立由从事政府采购多年、思想作风正派、敢于直言的人员组成的监督部,加强了内部监督。
图为培训现场。
群众性监督保公正
行之有效的监督需要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形成群众性监督系统。
采购中心目前采取的分段式操作模式为群众性监督创造了条件:每个项目到采购中心后,由综合部根据财政监管部门下达的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和预算情况进行项目登记;信息部负责落实需求,制作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资金结算部负责标书发售和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一、二部负责采购过程的组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和评审文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起草合同草案;监督部负责合同的审核、项目的验收、质疑的受理和处理。每个项目在各部都有责任人,由部长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由分管主任对所管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网上政务系统保透明
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软硬件建设相结合,是采购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法宝。
采购中心以推动电子化采购为契机,全面开通了网上政务系统,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及时在网上公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采购中心还开设了业务信箱、主任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采购单位、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了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方便采购单位、供应商办理业务和反映情况,并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在网上设立供应商诚信榜及不良供应商曝光台,促使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