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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首次考核定点供应商 成绩差取消资格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林琳 发布于:2011-05-23 11:2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是对市本级49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的首次考核,连续两次排名第一且90分以上的,可享受一次免投标权,直接确定为下次同类定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排名最差、在60分以下的,则取消其定点资格,两年内禁止参加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建立考核机制,规范定点供应商的行为,为采购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是此次考核的最终目的。

  采购人监管部门双评分

  据悉,近期将要展开的考查,采取定性与定量、采购人参与,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考核的方式,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西宁市采购处对定点供应商的考核依据,一半以上来自于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反馈。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按月评价,评分标准为55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评价会形成一份《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于每月月末将调查表反馈给西宁市采购处,西宁市采购处通过采购人对供应商实现了动态监控。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则按季度考核,考核标准分占45分。监管部门根据采购人提交的调查表并综合日常监管等情况,每季度填写《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评价表也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该负责人指出,采购人占据过半的分值是因其长期深入一线与供应商打交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了然于心,评分更具有实践参考意义,也符合监管部门督促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理念。

  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据介绍,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质量、交货时间和服务四个方面的评价和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供应商价格变动报表报送的时效性及采购人投诉情况的评价是此次考核的两大主要内容。

  最令采购人头疼的事,莫过于碰到随意改动定点协议的产品价格和优惠率,提供以次充好的货物或服务、售后服务滞后的供应商,这样的情况将有所缓解,西宁市采购处通过赋予采购人这一评分权力的方式,对供应商建立起制约监督机制,一旦出现供应商擅自改变产品价格或优惠率的,每发生一次就会扣10分,采购人会在调查表上扣去相应的分数,未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每次扣5分,各项均可得负分。

  监管部门则对专人负责采购业务,能够及时将产品价格的浮动影响协议执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监管部门的供应商,加10分;反之,无专人负责、未书面报告的,各扣5分。同时,投诉也是决定评分的重要因素,采购人对供应商无投诉的,加15分,有投诉发生的,视投诉性质每次扣5~15分不等,也可得负分。

  “通过量化评分标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各司其职、双管齐下,建立对供应商动态监控的机制,才能起到规范供应商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市场秩序的作用。”该负责人说道。

  考核结果存入诚信档案

  据悉,监管部门会将最终的考核结果存入定点采购单位的诚信档案内,留作以后公招定点供应商的参考依据。西宁市采购处负责人表示,考核奖惩鲜明,就是希望供应商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

  此次考核排名按照纸张和耗材、印刷和公务用车维修等形式实行分类定点排序。考核分数连续两次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排名第一的,在下一次同类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供应商时,享受一次免投标权,直接晋级为定点供应商,而对一次考核的分数在60分以下,存在一般性违约和投诉事件的供应商,监管部门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和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活动,若整改无效,则取消其定点资格,而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的供应商或全年累计违约、投诉3次的供应商,监管部门则会取消其定点资格,两年内禁止参加有关西宁市本级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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