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结合部门需要和支出管理编制预算
2011年以来,河北省正尝试以全新思路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为此,河北省财政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细化省级201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应编未编、内容与采购目录不符以及追加项目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等问题进行细化规范。
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活动现场。摄影/蔡治金
将政采预算分为五大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随《通知》一并印发的《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细化表》将年内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集中采购目录、数量和单价进行规范细化,尤其是在对预算资金分类方面,摒弃了以前按照预算内、预算外进行分类的办法。真正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将年内政府采购预算分为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五大类别。
“以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主要从预算收入的角度考虑。实际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该改变以前的思路,真正从部门需要和财政支出管理的角度,考虑编制方法。”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建和看来,是时候扭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思路了。
如曹建和所说,每年三四月份,各地财政预算经各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正是将政府采购预算做实的关键时期。
细化追加预算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从本月开始,河北省财政厅将对201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列入“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的项目进行梳理,凡是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目录的要求列出明细,并报批项目支付方式。各单位将对调整和细化的项目统一填报《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细化表》,报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作为全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来执行。
而对“追加预算随意性大”的问题,此次河北省财政厅发出的《通知》对其同样有明确的约束:对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包括追加的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要一次性办结,同一个项目不得拆分多次采购。《通知》规定,凡是使用当年部门预算并且没有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在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的同时,要按目录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在有关部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后才能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政府采购事宜5月底办结率达到60%,8月底办结率90%,11月底前办理完毕。”除细化编制要求外,《通知》还对预算执行情况在时间上作出了规定,此举将为财政均衡支出起到良好的作用。
再次规范预算编制刚性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过程,早在2005年,河北省就已出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确定了河北省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的职责,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财政部门的审查环节,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程序,并提出了监督管理的具体原则。然而遗憾的是,个别省直部门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热情却不高。
与各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普遍欠佳类似,河北省此次出台细化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知》规定,河北省省直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重大工程的执行、领导的临时决策、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这些都是预算编制、执行的不确定性因素。”曹建和表示,政府采购预算不同于部门预算,虽然河北省以创新思维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该新规的效果最终还须在实践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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