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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区物资采购办:4年节支近8000万元

作者:肖家良 曹锦艳 周威 发布于:2011-06-01 11:30: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军区物资采购办公室工作剪影

  山东省军区物资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采购办”)成立于2007年4月。四年来,省军区采购办为全区部队采购物资、设备3.99亿元,节约资金7760万余元,节支率达13.7%,并因此被济南军区表彰为全区物资采购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区物资采购改革先进单位。

  靠加强学习提高采购能力

  省军区采购办成立之初,3名专职人员和4名兼职人员都是从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抽调过来的。为了尽快适应新岗位,他们从基础知识学起,从小事做起。通过个人自学、送校培训、参观见学、岗位练兵等方式,大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了“五会四懂”的要求,成为了物资采购的“行家里手”。

  一是狠抓本职业务学习。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业务学习计划,每周安排2个晚上和1个白天时间,组织大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总部、军区推进物资采购改革的制度规定和指示要求;创办《采购剪报》,方便大家学习采购案例、采购经验和教训等方面的知识,督促大家练好内功。

  二是搞好岗位技能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抓好应急培训,先后2次组织办公室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见学,选派8人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物资采购短训班学习,派出10人次到地方教学机构接受网络知识培训,邀请2名上级领导、3名专家教授和1名法律顾问进行授课辅导,使大家在较短时间就掌握了物资集中采购组织流程和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应急采购保障演练。着眼未来战场省军区担负任务,制定了《军事斗争准备物资应急采购保障预案》和《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保障预案》,与31家协议供应商签订了《应急保障协议》;组织物资应急采购模拟演练作业,提高了战时物资应急采购保障能力。

  靠强化责任保证采购质量

  省军区采购办成立初期,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有些采购任务时间急、要求高,他们就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文件,审核供应商资质,组织实施采购。每个项目从受理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考察筛选供应商,组织招标评审,到公示中标结果等共有22个工作环节,他们都认真对待。一些采购项目招标,需求单位经常推荐六七家甚至十几家供应商。他们严格把关,通过资质审查把不合格的供应商筛选掉,通过现场考察把企业实力不强、技术不够先进的供应商淘汰掉,开标时经过残酷的价格竞争和专家的严格评审,又淘汰一批供应商,最后选择实力最强、技术最好、价格优惠的供应商作为预中标单位,提交省军区首长审定。

  去年,山东省军区机关四个建设工程同时开工,钢材、水泥等物资和设备采购任务非常重,他们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按时将工地所需的物资、设备采购保障到位。四年来,省军区采购办共为山东省军区本级组织招标采购169次,采购物资2.58亿元,节约资金4743万元,节支率达到15.5%。

  靠科学筹划增强采购效益

  为及时准确掌握材料价格信息,省军区采购办购置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军地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掌握市场行情动态,发布招标采购文件,公布中标单位信息,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益。他们还建立了物资采购战备资源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和评审专家数据库,有效提高了各类物资采购的保障能力。

  某海防团驻守的一个气候恶劣、环境艰苦的四无岛(无耕地、无淡水、无居民、无航班),过去靠柴油发电机供电,每天只能保证4小时用电,严重影响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根据青岛警备区的申请,省军区采购办特事特办,通过军区物资采购信息网,只用了短短10天时间,就快速组织了海岛风力、太阳能供电系统紧急招标采购,项目预算220万元,中标金额168万元,节约经费52万元。该套设备安装后,每年节约柴油20余吨,节约经费10多万元,守岛官兵24小时都能用上电,极大地改善了岛上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部队和机关普遍反映较好。

  靠优质服务实现供需双赢

  省军区采购办牢固树立“采购就是服务”的观念,把部队和机关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采购工作的最高标准,注意处理好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的关系,加强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山东省军区新营区建设所需钢材问题,后勤部首长多次到济钢、莱钢与厂家进行协商,省军区采购办先后5次派人到济钢和莱钢与有关部门具体协调,争取支持,最后确定济钢和莱钢供应钢材6000吨,每吨以低于出厂价300元的价格送到工地,节约资金近300万元。

  靠监督检查严堵各种漏洞

  省军区采购办每次组织物资采购,都以呈批件的形式报请军区首长审批;每次组织招标活动,纪检、财务、审计和需求部门都会现场监督;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请军区审核招标文件并派人现场监督;随机抽取行业专家进行招标评审;招标评审报告经监督部门、需求部门审核签字后,最后呈报省军区首长批准,做到了“三公”。

  对下级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他们按规定派人到招标现场指导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会同纪检部门予以查处。2010年上半年,省军区采购办配合纪检部门查处了某警备区宋某、魏某在物资采购中的违纪问题,不仅为部队挽回直接损失69万元,而且进一步规范了该警备区的物资采购工作。同年底,他们又配合纪检部门查处了某公司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的串标问题,避免给部队建设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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