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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水平

作者:张永平 发布于:2011-06-14 10:34: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已经进入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以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正逐步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中深入实施。在这个大背景下,黑龙江省省本级集中采购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制度建设也不断强化,规范管理日趋完善,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共执行采购计划2086个,组织实施采购活动1747次,完成采购预算59.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3.1亿元,节约资金6.4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0.75%,比上年提高2.75个百分点。但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关部门也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不断提高集采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更高要求。

  为此,采购中心紧紧围绕“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高效廉洁”这一主题开展工作,在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张永平

黑龙江政府采购加强“三率”考核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经办人的主观能动性,从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把政府采购的三个重要指标--“三率”(采购效率、节支率和质疑率)作为考核重点,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结合“三率”考核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购中心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考核内容,科学设定了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

  采购效率明显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水平是政府采购效率的保障,政府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的目的,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最终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要求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化管理不断发展和改进。因此,标准化管理是效率的基础和保障。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中心一是研究制定《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计划限时办结规定》,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的办理和办结时限,确保了采购计划按时限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快电子化采购步伐,在原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先后开发出采购计划流转、采购文件编制、沟通衔接技术参数、采购文件确认、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标前答疑、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供应商答疑、招标结果确认、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合同签订等功能模块,初步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安全通畅、高效便捷,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明确计划执行的责任。对于采购人不提供技术参数、无故一个月不启动采购计划、拒不修改技术需求中的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等情况,采购中心坚决实行采购计划退回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人的行为,明确了计划执行的责任,督促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中心按时提供满足编制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确保采购计划按时启动和执行。通过考核,今年一季度,采购中心的按时办结率达97%,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7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详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业务培训开班仪式。

黑龙江:“五监督”严控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采购行为是推行阳光采购的基础。针对少数项目采购中存在的操作执行不规范问题,按照“五监督”(即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的具体要求,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采购行为。

  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操作行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操作行为不规范问题,采购中心党组提出了“五监督”的工作要求,并研究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以及加强委托项目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和操作环节规范了采购行为。

  通过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采购中心通过制定《规范领导权力运行机制》、《政府采购活动同步监督工作规则》、《采购中心会议制度》、《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采购中心AB角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中心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通过同步监督强化评审现场监督。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形成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程》,由中心内部的同步监督人员、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监察厅共同组成现场监督小组,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秩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详细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启动暨签约仪式。

黑龙江:“十公开”规范采购信息发布

  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从信息发布的格式上看,各省的标准很不一致,不利于规范化工作。因为采购信息面对的群体是各地供应商,供应商不是以区域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分界线,不同信息格式有时会引起信息传递渠道失灵,传达不出真正的采购信息量。另外,公开招标的信息必须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那么非公开招标方式,如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这些采购方式的招标信息是否要进行公开,各省之间还缺乏统一的规定。这也是采购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潜在供应商手中的因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采购中心主要采取“十公开”的措施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即公开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处理)、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着力解决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问题。

  围绕确定的“十公开”工作措施,从“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入手,采购中心将执行采购计划的相关制度、流程、规则、办理过程和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详细

张永平出席某签约仪式。

2010年黑龙江采购中心重点项目

  完成了税控收款机招标工作。由于该项目在组织实施采购的过程中采取了招标文件发放前上网征求意见、评审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定标前进行实地考察等措施,使得整个采购过程周密细致、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实现了采购结果的零质疑、零投诉。

  完成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及时搭建了药品招标和药品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共组织了7次基本药物招标、非基本药物招标、非基本药物提价评审、非基本药物申诉评审、非基本药物补充招标、非基本药物补充招标申诉评审和对非基本药物全国最低价进行纠正等药品集中采购的专家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了该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

  其中,基本药物共有3926种药品入围,涉及中标企业691家,中标价格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了38.41%;非基本药物招标共有9950个药品品种入围,涉及中标企业1808家,中标价较该省第六轮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14.56%;非基本药物补充招标有10579个药品品种入围,涉及中标企业1591家,中标价较投标价平均降幅为19.99%。

  下半年,采购中心参加了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督导检查工作,听取了各地医疗领导小组的汇报,实地考察了基层医疗机构,召开了相关医务人员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对各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掌握了基本药物在基层使用和药品交易平台在交易和监督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学习借鉴安徽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了该省药品招标的工作意见,为2011年药品招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成了进口农机设备采购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要求,采购中心对进口大马力农机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了采购。此次招标预算金额为12.66亿元,包括2024台大型进口农机设备,吸引了国际上12家知名大品牌的农机生产厂家前来投标。

  经过激烈竞争,最终有5家供应商分包中标,实际中标金额10.99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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