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地市政采监管新举措
南昌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力度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昌市采购办”)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找到了新办法。此前,南昌市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一直处于“粗放式”监管状态,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被提上日程,成为南昌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南昌市采购办决定从预算源头抓起,严格要求采购人列明采购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同时,加强采购资金管理,确保所有采购资金、采购合同经南昌市采购办审批,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督促采购人无预算不采购。
景德镇探索公车维修监管新思路
长期以来,如何有效管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价格,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规范采购人和维修厂商的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经过7年的探索和尝试,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景德镇市采购处”)推陈出新,探索出公务用车维修监管的新思路,构建了全市节约型公共财政支出的新模式。即通过定期招标、区域联动、考核测评、搭建监督平台、及时查处违规现象、严格送修程序和结算标准等措施,实现了维修厂商的充分竞争,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行为,降低了维修价格。
在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7年里,景德镇市有关部门共组织了4轮公开招标。在第四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上,景德镇市采购处提出,凡公务车一次性维修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送修单位必须采取货比三家的询价方式,在定点维修厂商中择优选取。而且,与以往3次直接由定点维修厂商按投标报价的优惠率和优惠额度报价结算不同,此次景德镇市采购处锐意改革创新,规定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实行材料价格、材料管理费率、工时单价、工时定额等四个方面统一口径、统一结算的新标准。同时,结算方式也由原来的手工纸质书写改为现在的网上直接录入,实行结算标准事前网上锁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采购人或维修厂商事后蓄意变动维修数据现象的发生,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据统计,2005年9月~2011年6月,景德镇市审核的公务用车结算金额达3043.45万元,节约财政资金600多万元,综合节支率高达16.47%,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赣州统一文件范本 实行持证评审
近几年来,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坚持“锐意改革、稳步推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在“创新制度、规范操作、提高水平”等方面大胆探索与实践,开创了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赣州市采购办”)经过多次研讨、修订,于2010年2月制定赣州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至此,凡在赣州市内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都要统一格式。采购文件范本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几率。与此同时, 2011年5月,赣州市采购办还对参加由其组织培训的评审专家统一发放“赣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实行评审专家持证评审制度,让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更趋规范化和公开化。
通过创新制度模式,强化监管,赣州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4年的3.4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3.26亿元,逐步做到了“应采尽采”。
萍乡界定两类紧急采购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会碰到紧急采购的情况,此类采购大都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民生利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但《政府采购法》对于紧急采购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部分采购活动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
对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过长期摸索,量身定制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紧急采购操作规范及程序,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监管真空,有效防止了采购单位人为制造紧急采购项目情况的发生,加强了廉政建设,使得紧急采购活动更趋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开化。
萍乡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做法是严格紧急采购项目的界定:采购《萍乡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只有两种情况可实施紧急采购,即必须是萍乡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萍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除此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不属于紧急采购的范畴。
鹰潭: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监督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鹰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鹰潭市采购办”)成立时间较短,但政府采购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
截至2011年6月,在鹰潭市采购办的大力监督与管理之下,该市共完成55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9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09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98万元,节支率为6.13%,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鹰潭市采购办实行项目跟踪全程监督机制,对于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鹰潭市采购办都会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核、开标现场的监督到相关采购资料的收集归档,自始至终全程监督其负责的项目,从而大大压缩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暗箱操作的利益空间。
九江把好投诉处理四道关
经过大半年的积极探索和调研,2010年4月,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了《九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在《规程》的指导下,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严把四道关,即审核受理关、调查取证关、法律文书关和依法裁决关。具体来说,在接到供应商投诉后,监管部门会严格审核其上交的投诉材料,遇到重大、复杂的投诉事项,监管部门还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共同商讨,分析案情,确定是否受理该投诉。确定受理后,接下来便进入调查取证阶段,监管部门采取投诉人就投诉事项进行举证或提供相应线索和监管部门主动调查的形式,搜集相关证据。从接到供应商投诉开始到整个投诉处理结果下达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投诉处理发出的受理或不受理、暂停采购通知等,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以及文书格式进行,尤其注意文书的用词、送达方式、送达时限等重要环节,对处理决定书等文书采取相关当事人当面签收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在事实查清之后,即进入了最后的依法裁决关,监管部门自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证裁决。
总之,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吸取了丰富的“营养”,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思想认识,真正意识到投诉并非坏事和麻烦事,监管部门只要以诚相待、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方法灵活、认真细致地处理,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九江市实施政府采购9年来,监管部门共处理正式投诉20多起,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