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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采购项目审批前须经投资评审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1-11-03 11:0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北邢台:投资评审成采购项目审批前置环节

图为邢台市财政局组织的演讲比赛现场。

  近年来,邢台市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支持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以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基础,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为目标,在改革中求深化、求发展、求突破,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借助内外合力,努力破解政府采购发展中的难题,着力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前移资金管理关口 评审预算
  
  出于对财政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考虑,部分采购人上报的预算价比实际市场价高出很多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也给项目的招标采购留下了寻租空间。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邢台市将财政投资评审设为采购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邢台市有关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原则要求:凡各级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确认的事务所进行资金评审,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采购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一律不予受理。
  
  “把审减率达到40%以上的采购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对其提出警告,屡错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年内不再安排财政投资项目等。”邢台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阐述了治理措施,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将资金管理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挤压了项目“虚胖”问题。
  
  除此之外,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对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严把“四道关”,防止审批过程中不规范与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悉,邢台市财政局还实施了采购经办人员内部分工制约机制,实行主管科室审查项目资金的来源与落实,经办人员审查投资评审、采购方式、优先强制等采购政策关,采购办主任审查初审、复审、拟办意见关,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局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审定。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坚持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非招标方式的审批。严格审核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规范信息发布。


  
  聘社会监督员联合监管
  
  在内部加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外部则构建起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是邢台市构建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的尝试。
  
  2005年,邢台市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市直单位聘请了65名监督员,对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活动、日常采购情况和评标现场进行监督。采购办定期召开座谈会,向社会监督员通报采购活动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有益建议,改进采购工作。近年来共吸取有益建议15条。此外,邢台市还在本地报刊上每年分两次公布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情况,以此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员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分阶段、分步骤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事前,社会监督员与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按各自职责对采购文件、歧视性条款、限定供应商资质条件、使用审批的采购方式、信息公开范围等进行审查;事中,共同履行现场监督职责,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按投标截止时间收取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采购活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等;事后,即对合同履行是否到位、有无违法转包、是否有低价中标、事后追加项目预算等情况进行监督。”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实际上也注重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注重借助外力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邢台市财政局坚持与审计、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深入的分析整理后,及时通报各单位进行整改,实现了以查代训、以查促改、以查建制的目的,有效提高了采购人的遵纪守法意识。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式加大了政府采购各方的违法采购压力,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阳光透明。“比如,临城县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了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将预算执行情况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提高了采购预算的刚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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