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授新版电子化采购平台操作技能
辽宁 针对实际问题 传授应对技能
有句古话叫“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今年9月以来,随着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辽宁采购中心”)新版“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的运行,该中心工作人员对此有了更为深切的感触。这种感触源于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尤其是采购单位对新版业务系统的熟悉程度,更得益于近期举办的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
辽宁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在开班仪式上致辞,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姜海洋等为培训班授课。来自辽宁省省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明确目标 提高实务操作水平
“这次培训是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采购中心联合举办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感到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对辽宁采购中心的工作程序不了解,我们希望通过培训加深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正式运行,直接连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各方,希望通过培训让采购单位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新系统。”段君明在致辞时说。
段君明认为,此次培训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全面性,既包括法规政策,又包括实务操作技能和电子化平台应用,涵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各个方面;二是针对性,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省直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疑”和“惑”,突出重点进行讲解,释疑解惑;三是实用性,授课老师都是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辽宁采购中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不讲高深理论,只讲实务操作,讲应知、应会、应用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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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讲解 注重理论实用性
为了达到最佳培训效果,辽宁采购中心在课程设置上下足了功夫,相关人员几次召开碰头会,交流授课重点和教学方式。授课课件更是几易其稿、精益求精。
最终,辽宁采购中心将本次培训的课程设置为: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讲解、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计划申报及支付流程讲解、省直政府集中采购若干综合性问题、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阶段应把握的原则和问题、开标阶段应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与合同履约验收阶段应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读出”了“丰富”二字。本次培训班也因课程设置科学、实用而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在线演示教授电子操作技能
长期以来,辽宁采购中心就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新版“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运行以后,辽宁采购中心与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均通过该平台处理,比如签订委托协议、采购项目处理、采购文件会签、中标(成交)结果确认、政府采购合同查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供应商质疑答复意见等事项。
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作为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的一部分,已与辽宁省财政厅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实现了对接,极大地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方便了财政厅对辽宁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了让采购单位熟悉并熟练使用上述平台,培训班特别安排了两个课时,由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曹冬喆和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聂磊现场演示在该平台上的计划申报、支付流程等操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还从培训班了解到,新版平台正式启动后,所有新立项的采购项目均须在新版电子化操作平台操作执行,不再使用原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