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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政采培训点燃暖冬之火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1-11-11 09:3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自10月以来,从部委到地方,政采培训不断,内容涉及政府采购业务、评审专家、政采干部、中标供应商、电子化操作平台……这股热潮来势汹涌,冲淡了千年极寒,政采人不怕冷。

全国人大机关举办2011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图为全国人大机关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10月27日,在热烈的掌声中,全国人大机关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圆满落幕。在为期两天的培训班上,在授课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全体人员与来自全国人大机关各采购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探讨业务操作难点疑点。
  
  “举办此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旨在通过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加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沟通,共同推进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许建生在开班致辞中说,此次培训班是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服务保障要创造一流水平的指示精神举办的,符合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形势和发展的需要。许建生在讲话中明确了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阐明了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在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参加了开班仪式,并代表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作主题发言。他结合工作实际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充分论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什么是政府采购”、“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怎样才能做好政府采购”三个问题,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与培训学员分享了自己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思考。培训班由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姚顺利主持。
  
  课程设置科学实用
  
  采购单位是否需要培训?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需要什么形式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这一系列问题是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组织本次培训班前思考最多的。为了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授课老师进行沟通,调整授课重点,最终将培训内容主要圈定在“针对问题讲法规”、“按采购程序解读法规”两个方向上。培训效果证明,设置科学实用、紧扣日常工作需要的课程,为培训班圆满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奠定了基础。
  
  在培训班上,两位授课老师紧密结合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情况,分别从法律法规、实务操作等方面介绍了政府采购知识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张立新作为年度中央集采机构考核组成员,结合考核情况“以案说法”,从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各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入手,说明了政府采购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法律顾问石有明律师则“以法说法”,针对操作中涉及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16个法律问题。
  
  内容充实、说服力强的授课得到了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他们的授课帮助我们拓展了思路,弄清了模糊的概念,明辨了许多是与非,对我们今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执行采购程序等都有很大的帮助。”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舒子强表示。【详细

 
中直机关举办2011年集中采购供应商实务培训班

2011年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供应商实务培训班现场。 摄影/黎娴

  10月12日,2011年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供应商实务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本期培训班共吸引了150余家供应商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综合处有关人员向参加培训的供应商讲解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规要求和注意事项,对参与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的供应商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建议,并介绍了中直机关电子化采购涉及供应商的实务操作流程。  

  剖析政策法规 详解投标细节
  
  “目前,政府采购采取的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实施形式。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培训班“第一课”上,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综合处的李福向供应商介绍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流程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相关要求等内容。在介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相关要求时,供应商的定义以及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强制性要求、供应商的依法救济渠道和处罚措施等三个方面是李福授课的重点。当然,这些内容也是初次接触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亟须了解的。
  
  考虑到大部分参加培训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已经有初步了解,李福随后将授课重点转向供应商如何谋取中标上。他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以事件和案例牵引,分析了供应商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投标资质混用、投标正本忘记盖章、样品摆件不符合要求、资质年检超过有效时限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不够深入、对招标文件的研读和理解不够细致、对投标活动的要点和细节不够重视等。
  
  常言道,细节决定成败。李福最后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了五条建议:“知悉法律法规,积极争取中标;密切关注公告,仔细研读文件;认真编制文件,全面响应需求;强化诚实信用,避免违规受罚;共同学习成长,实现和谐采购。”【详细

 

 

管采合力 辽宁沈阳集训1200余名评审专家

2011年沈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培训讲座现场。 摄影/罗瞻

  10月30日,沈阳市工人会堂人头攒动,由沈阳市财政局主办、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办的“2011年沈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培训讲座”在这里如期举行。该市1200多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了培训。
  
  明确评审专家关键作用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曹明星介绍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是采购文件的“试金石”,是评审过程的“指挥棒”,是技术质疑的“主心骨”,是整个评审过程的主线,其工作直接影响甚至决定采购结果。
  
  随着评审专家队伍的日益壮大,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来说,想要组织有效的针对评审专家的系统培训不是很容易,比如:评审专家涉及专业众多,培训内容难以统一;评审专家一般都有自己的主要工作,培训时间难以集中;培训专家来自不同的行政区域,培训地点难以确认……不过从实际情况看,沈阳市此次组织的评审专家“集训”效果得到了参与各方的一致好评。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昊认为,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要技术力量,在确定成交结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随后,邹昊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实际工作对此进行了说明。2010年,该采购中心共完成1254个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千万元以上的项目22个,单项最大采购额度为8104.5万元。2011年上半年,在组织实施沈阳市消防局特种消防车辆项目采购时,6个品目的中标金额共计1.034亿元。评审专家组由11人组成,为项目采购的顺利完成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项目包括“十二五”规划、低碳减排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项目,公安、人防、维稳等敏感工程项目,文史馆藏单位环境设备、监控设备、保安物业等项目,评审专家社会责任重大,必须万无一失。此外,采购频率高,评审专家需求量大。2010年,沈阳市本级抽取专家近2000批次5000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达到10批次30人次,评审强度越来越大。【详细

江苏财政厅举办政府采购系统干部轮训第二期培训班

 

江苏省政府采购系统干部轮训第二期培训班现场。 摄影/万玉涛

  10月18日~20日,江苏省财政厅在该省镇江市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干部轮训第二期培训班”。江苏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义武出席开班仪式并亲自授课,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江苏采购处”)处长吴小明亦是培训老师之一。来自江苏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1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期培训内容既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又包括对“政府采购干部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江苏经济建设作贡献”的解答。授课老师包括财政部门相关领导,全国知名政府采购专家,以及工作在政府采购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
  
  与以往的类似培训相比,本期培训呈现出了三大亮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厅长亲自走上讲台授课;二是创新学习形式,组织“携手阳光下--政府采购人自己的故事”征文活动及演讲比赛,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拓展培训范围,市辖区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培训。【详细

 

 
辽宁传授新版电子化采购平台操作技能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现场。 摄影/隋艺玮

  有句古话叫“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今年9月以来,随着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辽宁采购中心”)新版“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的运行,该中心工作人员对此有了更为深切的感触。这种感触源于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尤其是采购单位对新版业务系统的熟悉程度,更得益于近期举办的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
  
  辽宁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在开班仪式上致辞,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姜海洋等为培训班授课。来自辽宁省省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明确目标 提高实务操作水平
  
  “这次培训是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采购中心联合举办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感到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对辽宁采购中心的工作程序不了解,我们希望通过培训加深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正式运行,直接连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各方,希望通过培训让采购单位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新系统。”段君明在致辞时说。
  
  段君明认为,此次培训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全面性,既包括法规政策,又包括实务操作技能和电子化平台应用,涵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各个方面;二是针对性,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省直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疑”和“惑”,突出重点进行讲解,释疑解惑;三是实用性,授课老师都是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辽宁采购中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不讲高深理论,只讲实务操作,讲应知、应会、应用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详细

上海集中培训《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
 
  10月28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年度第十次业务集中培训,认真学习《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业务集中培训由费嗣梁副主任主持,综合管理部冯正风部长主讲,全体员工参加。
  
  冯正风部长结合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政府采购工作手册》,从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内容变化的对比、提出新的要求和执行目录的管理思路等三个方面对《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了解读,同时结合采购中心的工作实际,对贯彻执行《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谈了学习体会。
  
  孙昭伦主任对业务集中培训进行了小结并指出: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认真落实市财政年度下达的采购预算计划,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学习好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是采购中心业务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学习培训的根本目的在于运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年度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目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年度采购受理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业务部门和业务员执行采购项目管控工作相结合;三是要与制定年度中心、部门的业务调研课题,完善创新集采机构管理方式,编制撰写年度采购案例分析等工作相结合。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探讨实践采购项目管理的规律,对新型项目要实行前置专题研发、联合论证采购方案、规范采购评审流程;对常规项目要固化采购模式、优化采购流程、推进电子化采购;对重大重点项目要实行全程计划管理、全程统筹协同管理、全程质量回访跟踪管理。
 
 
陕西全省电子化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举办

  2011年10月25-27日,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培训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在建苑大厦成功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省采购中心、各市、杨凌示范区及省管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20余人参与本次培训。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处孟江明处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李峰副处长等应邀参加本次培训,并就我省目前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总体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作了介绍。省采购中心李健主任在开班仪式上对我省2011年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各市县采购中心如何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按期完成年底前在全省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目标提了一些建议。
  
  今年以来,省采购中心按照厅领导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指示精神,把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做为中心2011年头等大事来抓。按照“边开发、边测试、边使用、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本着一切有利于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原则,与采购处和信息处积极配合,不断完善和优化软件功能。截止2011年9月底,采购中心已经完成电子化采购的项目有73个,总采购金额16417.7万元,均取得成功。
  
  为使我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电子化政府采购软件的操作,加强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信息交流,顺利实现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目标,本次培训班经征求各地采购中心意见,具有针对性的对以下内容进行培训及研讨:一是观看省采购中心人员模拟操作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二是软件开发人员讲解并辅导参训人员上机操作电子化政府采购软件。三是各市县采购中心介绍各自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准备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讨论省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流程及电子化采购标准化文本。【详细

 

贵州:潜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要求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10月27日~28日,贵州省财政厅将在该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今年以来的第三次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和其专职从业人员主动提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组织培训为他们解疑答惑。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寻求帮助,潜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转变实在难能可贵。”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贵州采购处”)工作人员蒲秀坤欣慰地说,一直以来,开展培训似乎就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专属职责,向来都是监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主动组织培训。在这种情况下,且不说培训效果如何,单从思想认识上便能窥见培训对象的态度还停留在被动接受的层面上。
  
  据了解,此前分别于今年6月和9月举办的潜在代理机构培训班,共有近400名专职从业人员接受了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贵州采购处摸清了全省潜在代理机构的整体情况,加强了对这些机构进军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
  
  对于任何培训来说,内容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次培训中,贵州采购处会将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机结合,围绕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政府采购业务基本流程、招标文件编制以及开评标等环节分类进行讲解,力争对厘清潜在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工作思路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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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班开班

山西省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场。 摄影/黎娴

  近日,由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办,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承办的山西省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班在朔州如期开班。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在开班仪式上讲话,朔州市副市长雷健坤和朔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世宝分别致欢迎辞,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跃进主持开班仪式。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穆恩科,朔州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兴强、总会计师王之玺参加开班仪式。来自山西省直部分采购单位及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中心的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采购是共同事业
  
  “在这个满载收获的季节,我们齐聚朔州,举办和参加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班,目的在于进一步学习研究政府采购新理论、交流探索政府采购新经验、共同推进政府采购新发展。”赵建新首先简要阐述了培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环节、多部门协同配合;当前政府采购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规范化程度还有提升空间、效率问题依然突出、廉洁采购意识还应进一步强化等。
  
  赵建新表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涉及诸多环节和部门,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强化廉政教育,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政府采购方式方法,严格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惟有如此,才能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正义,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朔州全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2011年上半年全市GDP达407.4亿元,1~8月份财政收入为130.9亿元,一般预算完成53.2亿元,居全省前列。”雷健坤代表朔州市委市政府对本次培训活动表示祝贺,并着重介绍了该市的发展概况。高世宝随后进一步介绍了朔州市财政工作的整体情况,尤其是该市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效。【详细

 

四川成都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行为,确保新一期协议供货和电器定点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财政局的安排,成都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于10月25-26日组织召开了2011年度协议供货、电器定点中标供应商培训会。
  
  会议由市采购中心副主任唐兴国主持,市机关事务管理、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出席此次会议。会议详细解读了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政策,讲解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新一期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推荐经销商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回答了各厂家和供应商历年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通报了2011年协议供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培训会,增强了供应商对协议供货和电器定点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增进了供应商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会后,各供应商普遍反映此次会议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解决了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许多疑难问题,达到了此次培训会的预期目的。【详细

江西九江召开评审专家培训座谈会

  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知识水平,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近日,江西省九江市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座谈会。九江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卫红作了题为“依法评审 为政府采购事业保驾护航”的讲话。
  
  座谈会上,50多位与会代表充分交流,畅所欲言。评审专家对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廉洁自律等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与会专家还结合评审工作经验,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评分规则、供应商信用体系、验收环节管理、专家信息更新、交流培训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座谈会,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评审专家的沟通交流,同时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培养“三种素养”,即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权威素养和信息吸纳素养;提高“四种意识”,即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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