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十一五”政府采购节支近40亿元
“十一五”期间青岛政府采购成绩喜人
青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系统讨论会现场。 摄影/鲁欣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化财政改革、规范支出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3大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实施集约化监督、规范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十一五”期间,青岛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53.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14.4亿元,年均增幅达44%,节约政府采购资金38.8亿元,综合节支率为11%。
规范采购资金范围 应采尽采
据了解,近年来,青岛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强化制度落实,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资金范围,将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包含财政性资金的拼盘资金、政府担保的借贷款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主体从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到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并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包括BOT项目、BT项目、融资租赁项目等都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同时,强化并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网络控制系统,使预算单位能够远程申报采购计划和项目,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系统控制。
此外,建立政府采购与国库支付联动制度,实现了资金的有效监督和控制。项目在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先进行预算、计划审核和项目申报,采购活动结束后,须将合同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实现对项目资金的全流程监督,从而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有效避免了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按制度办事 以制度管人
健全的法规制度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多年来,青岛市狠抓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近20份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性运行机制。
首先,科学设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结合网上竞价、定点询价等形式的实施,将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提高,充分发挥了预算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其次,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青岛市制定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同时,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操作执行环节的制度建设,改变了以往由采购单位自行委托代理机构的做法,推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规范代理费用收取、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加强廉政纪律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明确,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统一集中采购 发挥规模效益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方式方法,制定了《关于对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等实行统一集中采购,以发挥规模效益。
另外,青岛市还建立了网上竞价系统。今年以来,公开招标确定了68家供应商,对预算单位采购数量较少的空调、数码相机、服务器等11类商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并更好地满足了预算单位的需要。
此外,对单位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项目前期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修理等实行定点询价采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集中采购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单位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充分发挥了预算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了采购单位,提高了采购效率。
关注民生 支持节能环保产品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加强了保障民生、解决民困、改善环境等方面的公众性、公益性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包括良种补贴、畜牧疫苗、健身器材等在内的民生项目采购25.2亿元,节约资金2.4亿余元。
另外就是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规定采购文件应当有对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说明,在商务和技术条件上给予其4%~8%的加分优惠或价格扣除,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目标。
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目前,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青岛市政府采购已逐步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公证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
据了解,为了确保项目需求确定合规合理,青岛市还建立了采购文件论证和报审制度,提高了项目采购质量。在采购公告发布前,采购单位应组织技术专家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标准或指标描述进行论证,对于重要项目实行两次论证制度,并送监察部门备审,无异议方可对外发布。
同时,青岛市完善了评审专家抽取办法,实行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制度,对通用项目实行独立评审,确保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此外,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上,青岛市举行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正在试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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