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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宣传方式 辽宁沈阳政府采购走进“直播间”

作者:黎娴 通讯员 丁庶君 发布于:2011-12-06 10:16: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部分负责人应邀走进直播间,与网民即时交流
  
  创新政采宣传方式 贴心服务零距离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创新政采宣传方式,相关负责人应邀做客由广播电视台网络互动节目《民生会客室》,与网民即时交流。

  近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赵丹宁、招标处处长李德新、合同监管处处长赵刚应邀做客由沈阳市纠风办、沈阳市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网络互动节目《民生会客室》,介绍该采购中心在加强软环境建设、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净化政府采购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这是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广大市民“零距离”沟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工作的一次创新尝试。
  
  他们还就政府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专家抽取和评审、招标文件条款编制、收退投标保证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方面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即时交流。
  
  四段式管理 前期论证技术方案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赵丹宁首先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坚持规范化、效率化、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从自身实际业务需要出发,提出了“四段式”的操作管理模式,辅助以开放、集中的办公程序,实现了工作流程上环环相扣、工作职能上相互制约的目标。
  
  赵丹宁表示,在制度设计方面,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作为“抓手”:一是明确内部处室分工,实行分段式操作,链条式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链条式工作流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既环环紧扣又互相牵制,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运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全程电子化跟踪管理。通过系统软件对每个工作环节都进行详细的跟踪记录,保证了采购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存在;三是引入“前期论证”制度,抓源头管理。采购项目实施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会组织该行业的权威专家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生产制造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对其中存在的倾向与偏差进行校正和修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广泛征集意见 力求服务更贴心
  
  今年以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为更好地完善开评标工作服务环境,对涉及服务态度、服务环境、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工作满意程度和具体改进意见进行征集,共发出征集文件310余份。
  
  “针对每条反馈的意见,经研究确定后,采购中心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和调整。”赵丹宁在节目中透露。
  
  据了解,这些具体措施包括:在招标处前台窗口增设“当日开标一览表”,将每天开、评项目的投标时间、项目负责人、投标窗口、开标室、评标室进行公示;投标项目较集中的时段,还安排投标引导员,为投标供应商提供咨询、引导、简单包装和运输等服务;规范开标现场的用语,增加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授权人的确认环节,有效保证供应商确认环节的准确无疑;建立评标室与招标处前台的专家联络系统,使评审专家随时可以与项目负责人联络,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据了解,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加强了评标管理的力度,正式启用评审专家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完善评标室的服务设施,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要求相关人员进出评标区域必须佩戴出入证件,杜绝随意进出评标区。
  
  “标后,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评标资料的保存、保管工作,新增资料保密设施,保证每天评标资料的即时保存,避免因某些环节存在漏洞所造成的泄密事件的发生。”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处长李德新补充道。
  
  狠抓履约验收 保证采购质量
  
  履约验收是衡量供应商供货能力与服务质量好坏的关键,更是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保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处长赵刚在《民生会客室》中介绍了采购中心在履约验收方面的工作。
  
  沈阳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开展较早的城市之一,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组建于2007年12月。经过将近4年的探索与实践,合同监管处在履约验收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目前,验收方式主要有组织专家联合验收和委托检测机构验收两种方式,范围则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货物质量检测等。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从严格内部管理入手,实行“工作模块化、操作程序化、记录表格化”,先后制定了《合同监管处工作运行体系》、《履约验收工作人员五项禁令》、《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履约验收内部工作程序》、《履约验收项目催办制度》等履约验收方面的工作制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在广泛征求采购当事人的基础上,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以采购中心文件的形式发布了《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从履约验收的目的和意义、验收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中心)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市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履约验收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践行阳光采购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执行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打造一流服务团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民生会客室》节目结束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位人员的共同心声传达出了这个团队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热爱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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