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方面规范省级分散采购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省级分散采购管理,规范分散采购行为。
"此前我们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采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况加以说明。"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杨延彬介绍,《通知》明确了分散采购的范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分散采购方式选择、分散采购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程序以及分散采购内部管理与监督六个方面。
对于采购人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自行组织采购,《通知》规定,采购人不仅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而且采购人员还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如果采购人不具备组织采购的能力,则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要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需要将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在申请资金支付时,采购人需要提交相关批准文件、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果采购人没有履行分散采购程序以及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安徽省财政厅将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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